中小银行调节信贷规模十大方法
一、贷款转让类
(一)贷款转让(卖断):要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同时受让银行要给原借款人做授信,流程复杂、时间较长,且往往涉及异地贷款,实际操作可行性较低。
(二)贷款转让(双买):转出方先单边转出记账,后受让转回;受让方计入回购资产。此监管套利模式已经被监管部门明文禁止,合规风险较大。
(三)联合贷款:签订三方协议,实质是转出方担保,受让方放款。也可以是贷款置换--转出方担保,受让方发放新贷款归还存量贷款。
(四)接力贷款:一方先放款,另外一方承诺提前买回或者发放新贷款去偿还后面贷款。可以解决规模暂时不足问题。
二、票据转贴类
(五)票据转贴:一方转出票据,一方转入票据,规模此消彼长。
(六)票据代持:在转贴基础上衍生出代持模式,受让方阶段性持有资产。
(七)代理贴现:一家银行委托另外一家银行贴现,再委托该行代理转贴现,达到实际投放资金(贴现贷款),但不消耗贷款规模的效果。
三、产品组合类
(八)贷款银票化:贷款转化为授信,占用授信额度开银行承兑汇票,如此则不占用硬贷款规模。
(九)贷款商票化:占用授信额度办理商票保贴、保押、保兑,替代贷款。包括用贴现资金置换存量贷款,达到调节信贷规模的目的。
(十)贷款保函化:一方出融资性保函,一方放贷款,最为简洁有效。缺点在于资本消耗较高,且受让方仍然需要做企业授信和办理信贷手续,相对票据而言工作量偏大。
小结:所谓“单方治大病”,贷款授信化—票据化—商票化—转贴现,是目前中小银行最为简便高效的消规模手段,如运用得当,胜过资产证券化、信用证、银团贷款、投行等各类貌似高大上的手段。 中小银行千万不要忽视了基础性常规授信产品的灵活运用和同业合作渠道的建设。要善于利用行内行外两种资源,构建公司授信业务与同业票据业务之间的联接转化和互动通道,方能进一步增强经营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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