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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被剔除考核口径 今年小微金融支持有新政策

【诚拙视点】中国金融监管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是缺乏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对象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由此带来监管政策往往脱离实际的问题。用票据贴现调节规模,甚至简单粗暴到考核期末通过转贴现临时买卖贴现资产来调节信贷规模和考核指标,“古已有之”。现在将票据贴现剔除小微贷款考核口径,其潜在逻辑应该是票据贴现(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没有体现贴现行真正的信贷支持,因票据贴现系基于银行信用,相当于低风险业务。但是,从目前银行业实际看,这个逻辑值得商榷:一者,如果一头贴现不计入,那另外一头承兑是否应该计入呢?承兑既然能够支付或者拿来贴现,就是有效的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为何要视而不见,甚至谈票色变,有意无意抑制了合理的票据业务发展?二者,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商票贴现可以有效地串联起上下游,在降低金融风险的同时,有效支持产业链上的买卖双方,对大企业、小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均有利,一棍子打死是否合适呢?如果政策脱离实际,完全有可能造成“用爱你(小微企业)的名义伤害你”的后果。正所谓“动机≠结果”,居于庙堂之上者,当俯查民情,切问近思,慎重决策。   


 

       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近期监管部门再发政策给予支持。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下发《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银保监会同步调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及监测口径,要求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上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近年来,国有大行已是普惠小微贷款的“领头羊”。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万亿元,增速超过30%,其中5家大型银行增长54.8%。

  在考核细则中,银保监会要求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至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邮储银行则要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于“首贷户”,银保监会也有进一步要求。《通知》提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全部纳入内部绩效指标。

  强调“首贷户”考核,是2020年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新动向,但对于提高“首贷户”数量,银行有畏贷、慎贷现象。据记者了解,过去业内对“首贷户”定义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些银行将未在本行贷款的客户,也统计为“首贷户”。此次,银保监会对“首贷户”有了明确定义,根据补充文件,首贷户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银行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

  利率方面,《通知》提出,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平稳态势。

  记者查阅大行年报了解到,去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都在4.5%以下。工商银行2020年新发放普惠贷款平均利率4.13%,比上年下降39个基点。

  在贷款资金用途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可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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